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手法及规则
一、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形反光材料两种颜色的单元尺度比例不要大于二、更不要小于零点五,不管是哪一种颜色材料等长度都不要大于四百五十毫米,同时也不要小于一百五十毫米。
三、每辆车上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总面积应小于2m2.
四、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不被遮挡且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原有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五、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发光表示直接粘贴在油漆上,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六、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七、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八、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这时候需要对车身反光标识的边角处进行相对应的防水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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